年滿二十歲以上,持有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
及有效期內急救員或水上救生員證書,且具下列資格條件者,得參加各
該級登山嚮導員之檢定:
一、健行嚮導員:
(一)完成附表一所定「健行嚮導員」級別之核定路線,經登山團體
證明者。
(二)累計參加七天以上之登山訓練,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三)二年內由健行嚮導員級以上合格登山嚮導員指導並擔任助理工
作二次以上,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二、攀登嚮導員:
(一)完成附表一所定「攀登嚮導員」級別之核定路線,經登山團體
證明者。
(二)累計參加十四天以上之攀登訓練,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三)二年內由攀登嚮導員級以上合格登山嚮導員指導並擔任助理工
作二次以上,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三、山岳嚮導員:
(一)完成附表一所定「山岳嚮導員」級別之核定路線,經登山團體
證明者。
(二)累計參加十四天以上之冰雪地攀登訓練,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三)二年內由合格山岳嚮導員指導並擔任助理工作二次以上,經登
山團體證明者。
前項所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於參加攀登嚮導員及山岳嚮導員檢定時
,其檢查項目應包括血色素、肺吐氣量、肺動脈壓等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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