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電業得不置專任主任技術員。但應置專任技術員一人,主持工程上 一切業務,其資格應符合左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機械科畢業或經甲種電匠考驗及格,從事 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二、初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機械科畢業或經乙種電匠考驗及格,從事 機電工作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