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工業主管機關為審查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之租售,得成立工業區土地或
  建築物租售審查小組。
  前項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由各該開發工業區之工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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