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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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21日

制定依據

1.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中華民國099年05月12日廢止 (現行法規)
  工業主管機關開發之工業區,其土地或建築物,由工業主管機關逕行租
  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相
  關限制。
  前項土地或建築物,由政府編列預算投資者,得以出租方式辦理。
  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之租售辦法,由經濟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