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公司申請專案核准合併者,應填具聯名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含合併後營業項目之合併計畫書一份。 二、合併契約書影本一份。 三、同意合併之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一份。 四、各公司章程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