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私密金鑰,係指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
,由簽署人保有,用以製作數位簽章者。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電子簽章法第二條已增訂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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