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代施檢驗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局得就具備前條條件之代施檢驗機構,經雙方協議並報請經濟部核定
  後將檢驗技術工作委託其代施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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