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或擴建之能源用戶,其使用能源年平均量之計算採用當年度之預估 用量。當年度所餘月數不足三個月時,以次一年度預估用量針之。 前項預估用量之計算方式如左: 當年度所餘月數預估用量 ───────────×12=當年度預估用量 所餘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