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等航空站,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得置副主任二人,職 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乙等航空站,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薦 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得置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
各等級航空站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