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廣播電視業者中繼節目信號,申請指配頻率使用轉頻器者,應自行設置
  地球電臺;其不申請指配頻率者,得委託衛星通信業務經營者為其中繼
  節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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