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空域之運用及管制區域、管制地帶、限航區、危險區與禁航區之劃定,由
交通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