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站對進倉存儲之貨物,除另有約定外,自貨物點收進倉時起至 貨物點交出倉時止,負保管責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包裝完整而內部貨物有短少或品質發生變化者。 二、因政府實施管制所為之處分致生損失者。 三、因天災事變及其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者。 四、因可歸責於貨主之事由或因貨物之性質致生損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