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藥典編修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左列各小組:
  一、藥典範圍及名詞小組。
  二、生藥小組。
  三、藥物化學小組。
  四、藥劑小組。
  五、生物製品及生物檢定小組。
  六、藥理小組。
  七、一般試驗法小組。
  八、綜合審核小組。
  九、中藥集小組。
  十、國民處方集小組。
  各小組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編修委員兼任之,各置小組委員八人至
  十人,由署長就本署高級技術人員及國內外醫藥衛生暨有關科學專門人
  員聘任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