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會為便於肝炎防治工作之推行,分設下列三組,每組各置分組召集人
  一人及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就本會委員中指定之:
  一、臨床與流行病學組。
  二、衛生教育組。
  三、實驗診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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