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幹事二人至四人
  ,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由本署現職人員中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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