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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
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
第十八條(專門委員會)
本署於必要時,經行政院核准,得設各種專門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 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