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慢性醫院不得設加護病房、手術室、急診等設施。
慢性醫院設置基準,規定如附表(二)。
〔立法理由〕
參照第三條醫院設置基準之規定,修正文字。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