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本基金之投資收入。
  三、本基金之融資利息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受贈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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