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六個月內 ,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 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或中央主管機關發 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