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條文關聯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之程序,由各醫療(事)機構或戒癮輔導機構、團體
  之人員,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
  之帳號及密碼後,依前條所定內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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