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機關考成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1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考成應分級實施如左:
  一、行政院考核其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各省、市政府。
  二、各部、會、行、處、局、署考核其直屬機關。
  三、各省、市政府考核其直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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