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檔案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處置主任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
  員;副主任二人,襄助主任處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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