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製程廢水廠商且下水道系統僅連結本局龍潭園區污水處理廠第二期第一 階段後續工程者(僅設置砂濾池處理設施),其納管水質除應符合第二條 規定外,另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定最新之放流水及園區環評所訂標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