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龍潭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環字 第1110035639B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條、第2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龍潭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 質標準)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1月30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園勞字第0930032587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4條,自公告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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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9月14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園勞字第 1020028372C號公告 修正發布全文 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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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竹環字第10300221 36B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4條,自公告日施行,102年9月14日修正公告之 條文,除銦、鎵、鉬、氨氮、氫氧化四甲基銨容許標準但書,自 102年 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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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環字第 1090002599C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第4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新竹科 學工業園區龍潭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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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環字第1100002061B號 公告修正發布全文5條,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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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環字 第1110035639B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條、第2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龍潭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 質標準)

附件下載

法規異動

修正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下稱科管局)為管制龍潭園
區(下稱園區)排入污水下水道可容納之下水水質,依據科學園區污水處
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園區內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以下稱容許標準),其水質項
目、容許限值如下表: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