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07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
  計畫法裁罰等有關資料,審核後發給獎金。檢舉人亦得於裁罰確定後,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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