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辦理稻米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糧食及肥料銷售所得收入。
  三、農業用地變更收繳之回饋金。
  四、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之賸餘。
  五、受贈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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