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政見發表會每場或每時段時間不得少於一小時。 每一候選人發表政見時間,每場至少十五分鐘。 電視政見發表會得分二輪發表政見,每一候選人於每場政見發表會,二 輪發表政見之時間相同,每一輪時間至少十二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