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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法字第0963500157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選舉行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3年10月1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四字第54627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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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7年9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八十七中選四字第78517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2條、第3條條文(原名稱:省市長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 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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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5年10月19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四字第09534000051號令修正 發布第4條、第5條、第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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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法字第0963500157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