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經管基金管理及運用諮詢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財務處經理兼任之;幹事二人至三人,由
  本局現職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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