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副執行秘書一人, 承執行秘書之命,襄理會務。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均由主任委員就 本署現職人員派兼之。另置組長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署現職人員派 兼之,辦理所任事務;必要時,得依規定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