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新設加油站於建造執照取得後,申報開工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
關申請設置油氣回收設施:
一、建造執照影本。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籌建許可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油氣回收設施設置計畫書(以下簡稱計畫書),其內容如下:
    (一)加油站基本資料。
    (二)油氣回收設施及施工設計圖。
    (三)加油槍油氣回收設備型式。
    (四)液阻檢測步驟或程序,預計檢測日期。
    (五)氣油比檢測步驟或程序,預計檢測日期。
    (六)氣漏檢測步驟或程序,預計檢測日期。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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