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參加人數逾第二條第二項適當地點之可容納人數,主持人為力求各方意見
得以均衡表達,得請鄰近居民或各團體推派代表進入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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