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檢查金融機構,以下列方式行之:
  一、實地檢查:由本公司直接派員或會同或配合有關機關派員辦理實地
      檢查。
    (一)一般檢查:對全般業務作一般性之檢查。
    (二)專案檢查:對特定業務項目作專案檢查。
  二、報表稽核:對各金融機構報送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或其他報告
      予以審核。
  本公司為有效執行檢查工作,必要時得邀請金融機構負責人或主辦業務
  人員,至本公司就指定事項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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