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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融資獎勵金額應以該重建工程採用鋼骨構造與鋼筋混凝土構造相比較, 所增加之工程造價差額與總樓地板面積之乘積核算。 前項增加之工程造價差額包含地下層,並依下表造價標準計算:(附件 )
造價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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