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
與。
董事加入本委員會之任期,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規則另有規定者外,為
董事會推舉之日起,至董事任期屆滿、辭任本委員會或董事之職務、或董
事會另行推舉以代替原董事為本委員會成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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