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資訊作業韌性自律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證券商就資訊作業韌性進行任務編組及配置適當人力,辦理下列事項:
一、識別核心業務及其對應之核心系統。
二、執行營運衝擊分析,評估核心系統中斷造成之衝擊程度,並依核心系
    統之復原時間目標(RTO)、資料復原點目標(RPO),作為恢復核心
    系統、備份備援規劃及執行復原作業之依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