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向本公司申報後至申報生效前,有發
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化,或申報書件內容發生變動,致對發行計畫有重大
影響之情事時,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向本公司申報,並應視事項性質
請律師或會計師表示對本次募集計畫之影響提報本公司。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第三條說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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