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依本標準規定為登記並領得執照後,如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 變更後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連同登記費新臺幣五百元,申請為變更登 記。其為執照所載事項之變更,並應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申 請換發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