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人身保險業務員自登錄後每年應參加第二條規定之法令遵循課程6小時。
前項之法令遵循課程每年應新增設計36單元,每單元以30分鐘為原則,人
身保險業務員應完成其中 12單元6小時數位學習並測驗合格(每單元測驗
合格分數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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