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3日

條文關聯

  召集委員之選舉,以人事處編定選舉人名冊時,各該委員會已報到之全
  體委員為選舉人及當然候選人,每會期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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