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委員行為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
  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