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書狀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條文關聯

書狀內容之頁數、格式及記載方法,應依附件一之規定。但依憲法法庭所
命提出之補充聲請書、補充答辯書、言詞辯論意旨書頁數或字數經憲法法
庭另有限定者,不在此限。
書狀附具之證據及文件,不計入限制之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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