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條文關聯

事件之進行,除注意正確性外,對於審查日數、結案平均日數及遲延事件
件數,均應注意避免超過管考基準。
行政法院如發現有超過管考基準情形,應即自行查明原因,設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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