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八十一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丁等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歲以下,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得應本考試:
  一、國民中學、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國民中學同等學力者。
  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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