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以筆試、口試、實地考試及服務成績審查方式行之。 一、簡任任用資格考試以筆試、口試及服務成績審查方式辦理。 二、薦任、中級委任、初級委任任用資格考試以筆試及服務成績審查方 式辦理。 口試辦法如附件(一)、(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