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臺北松山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回饋金之用途如下:
一、維護居民身心健康之補助:指有關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及醫療保健事項
    。
二、獎助學金之補助:指有關獎勵成績優異及補助清寒學生事項。
三、文化活動之補助:指有關補助地方民俗節慶及提升教育文化水準事項
    。
四、基層建設經費之補助:指有關改善里範圍內之道路、交通、水利、治
    安、環境、清潔衛生及文化設施遷建、改建事項。
五、社會福利之補助:指有關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
    急難救助事項。
六、公益活動之補助:指與促進公共利益有關活動事項。
七、辦理回饋金業務之行政作業費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