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費用補助基準,按使用執照、建物登記謄本或稅捐機關課稅資 料,計算該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得併計騎樓)面積,分級補助 。每一建築物補助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且補助以一次 為限。 前項分級補助基準表,由管理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