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社會工作督導、秘書、專員
  、股長、高級社會工作師、分析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員
  、設計師、管理師、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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