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墓、火葬場、殯儀館、靈骨堂(塔)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市立公墓、火葬場、殯儀館、靈骨堂(塔)之管理單位為市立殯儀館,
  私立公墓、火葬場、殯儀館、靈骨堂(塔)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自行管理
  並受主管機關監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