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置秘書、部主任、科主任、醫師、牙醫師、中醫師、室主任、科副 主任、股長、護理長、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藥師、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營養師、護理師、分析師、管理師、設計師、技士、社會 服務員、科員、病歷管理員、護士、技佐、技術員、辦事員及書記。 前項部主任、科主任、室主任(內二人)、科副主任、股長(內十三人 )、護理長由相當職務(或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